枝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
拟征收白洋镇善溪窑村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52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腰鼓櫈路外侧,西至小冲堰塘处,南至宋家垴熊兴红房屋处,北至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一期厂房围墙处,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根据白洋镇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3月6日起,由白洋镇征迁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3月6日起,专班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白洋镇善溪窑村,并已2024年2月20日在宜昌高新区门户网站(网址为)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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