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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路周边(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公告

  原标题:《关于〈长江路周边(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公告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镜湖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长江路周边(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现予以公告。

  关于《长江路周边(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镜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7年9月17日发布的2017年第3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长江路周边(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一、《方案》第四条第(二)项第1目修改为:

  (1)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预评估价格如下:

  福达花园5幢底层门面:结构混合,楼层 1/6 ,年代2005年 ,用途商业(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价格(单价)25126元/平方米。

  被搬迁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弋江新生活、花园一期等,其中:

  ①弋江新生活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两种。

  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时点均价为98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②花园一期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时点均价为120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二、《方案》第四条第(一)项第5目、第(二)项第4目中规定的搬迁交付期限自修改决定发布之日起相应顺延。

  三、未做修改的部分按《方案》执行。

  四、长江路周边(北段)项目红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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