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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4]64 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4 【实施日期】2014.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4〕6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市规范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14 日

  宜昌市规范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规范项目评审。凡招商引资项目必须严格预审,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度、税收贡献度、科技高 度、链条长度、环保程度、能耗限度等“六度”要求和标准。 预审由项目承接地政府或相关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宜昌新区推 进办、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三峡枢纽港区管委会或招商引资平台 公司。 需市级评审的项目,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在 评审当天形成初步评审结论,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市政府其他领导参加分管领域项目 评审会。宜昌新区项目由宜昌新区推进办组织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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