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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我局拟协议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灌瓶站)50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公示期限内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持用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办理的,一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猇亭区分局202办公室(猇亭区正大路46号)提出书面用地申请(邮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与公示截止时间一致,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出让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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