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经营权招租公告
为盘活资产,提高租赁收益,根据《县国资局出资企业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办法》
1、本次招租采用保留价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2、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招租会,误过招租时间及地点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物承租权利。
3、标的物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标的物保留价,报价有效即确定为承租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报价都高于保留价,则报价高者即确定为承租人。
4、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承租房屋租金及保证金,再凭缴款凭证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3个工作日内不缴租金及保证金的,视承租人放弃房屋承租权利。
根据竞租人的蕞终报价,以报价蕞高的竞租人为中标承租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支付能力的自然人;
(三)符合招租人允许的经营范围;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按以下要求报名,签定竞租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平湖大道9号(县建设银行五楼511室);
竞租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时。
竞租地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楼会议室。
(一)意向承租人进入招租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二)上述招租的各标的面积、数量仅作参考,不作成交租金的计算依据。本次招租标的物均以各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招租,成交后,《标的物清单》中表述的标的物面积、数量等与现场实物面积、数量等的差额不影响租赁权成交价格。
(三)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直至《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事项发生,则我公司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四)关于成交租赁权标的物的水、电、气,由承租人自行去报装,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关于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相关事项均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请有意向承租者,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咨询、联系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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