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车站村(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车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1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欣路与生物园一路交会处西侧,四至清楚(详见下图)。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夷陵区2024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娱乐用地。
根据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区办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7月5日起,由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区办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5日起,征收部门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龙泉镇车站村,并已2024年6月20日在宜昌高新区门户网站(网址为)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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