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宜都市枝城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修改方案备案的批复
2024年9月30日湖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7:00时—次日20:00时)
你局《关于备案〈宜都市枝城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宜自然资规文〔2020〕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此次规划修改位于宜都市。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方案举行了听证,通过了专家评审。宜昌市人民政府以宜府函〔2020〕107号文件批准了该规划修改方案。该方案涉及:
(三)将H49G039055、H49G040054、H49G040055、H49G040056、H49G041055图幅中位于姚家店镇范围内合计10.454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39055、H49G040055、H49G041055图幅中位于姚家店镇范围内合计10.454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使用宜都市建设用地规划流量指标10.4545公顷。
(四)将H49G039054、H49G039055、H49G040053、H49G040054、H49G040055图幅中位于五眼泉镇范围内合计2.729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40054、H49G040055图幅中位于五眼泉镇范围内合计2.729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使用宜都市建设用地规划流量指标2.7298公顷。
(五)将H49G041053、H49G041054、H49G041055、H49G042054图幅中位于聂家河镇范围内合计1.11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41053图幅中位于聂家河镇范围内合计1.114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使用宜都市建设用地规划流量指标1.1146公顷。
(六)将H49G042051、H49G043052图幅中位于潘家湾乡范围内合计0.322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41053图幅中位于潘家湾乡范围内合计0.322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使用宜都市建设用地规划流量指标0.3221公顷。
(七)将H49G044055、H49G045054、H49G045055、H49G046055图幅中位于王家畈镇范围内合计0.560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44053图幅中位于王家畈镇范围内合计0.560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使用宜都市建设用地规划流量指标0.5608公顷。
二、此次规划修改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有关要求,我厅原则同意宜都市枝城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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