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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admin1年前 (2024-09-29)宜昌产业信息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详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除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外,上述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议案5、议案6、议案2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7、议案8,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需要将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故实际控制人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议案22,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需要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公告。

  (二)登记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下午16:30。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本人(本单位)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2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为刘维芳女士)。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1)。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线年度监事会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在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991,794,743.59元,比上年度增长20.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229,069.46元,比上年度增长3.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600.00万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途与各银行协商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公司以自有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根据需要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向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根据需要为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0万元,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以及相互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所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征地880亩,兴建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总额为180,000.00万元,占地约400亩,建设和试生产期18个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项目的行政审批、施工建设及项目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为孙飞先生、宁弘扬先生、陈明先生、向光明先生)。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1)。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过去一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总经理杨涛先生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991,794,743.59元,比上年度增长20.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229,069.46元,比上年度增长3.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600.00万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途与各银行协商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公司以自有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根据需要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向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根据需要为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0万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合并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所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组织架构。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征地880亩,兴建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总额为180,000.00万元,占地约400亩,建设和试生产期18个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项目的行政审批、施工建设及项目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六化建”)合作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十六化建为工程总承包方,具体内容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十六化建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合同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原公司经营范围的“一般项目”中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5)。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制度。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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