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土地流转明细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场村村南19.84亩农用地出租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场村经济合作社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1200元/亩,年租金不低于23808元,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1. 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企业; 2. 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3. 经营范围须包含谷物种植或谷物销售。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19.84亩。 2.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种植粮食(玉米、小麦)。 3. 土地四至为:东至京雄高速;南至破房子地;西至李杰大棚;北至树林地。该标的现状地类为水浇地,分区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后续土地使用及管护过程中,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挖塘养鱼、撂荒等,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 4. 该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7个月(2024年6月18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期不满整月的按整月收取租金)。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2024年6月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2024年6月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并由村集体于15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地上物,保证土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5.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6. 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7. 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整,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青年报大厦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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