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2楼15-13号的一宗商业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将于(延时的除外)在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网址
标的物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2楼15号的一宗商业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7年,所在楼层2/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司金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00392093号,建筑面积为57.45㎡。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9)号,分摊土地面积为6.96㎡。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门面,房屋装修情况为一般装饰,地面地砖,天棚刷白。
评估价:22.9743万元,起拍价:16.48万元,保证金:1.6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标的物二: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2楼15-11号的一宗商业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7年,所在楼层为2/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司金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00392082号,建筑面积为60.6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11)号,分摊土地面积为7.35㎡。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原设计用途为办公楼,钢混结构十层,后改造成为商住楼。该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不详。
评估价:24.2579万元,起拍价:17.44万元,保证金:1.7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标的物三: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2楼15-12的一宗商业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7年,所在楼层为2/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司金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00392083号,建筑面积为60.6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12)号,分摊土地面积为7.35㎡。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装修情况为一般装饰,地面地砖,天棚刷白。该宗房产现与房号为15-13相互打通,现经营翼支付超市,正常营业中。
评估价:24.2579万元,起拍价:17.44万元,保证金:1.7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标的物四: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2楼15-13的一宗商业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7年,所在楼层为2/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司金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00392081号,建筑面积为60.6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13)号,分摊土地面积为7.35㎡。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装修情况为一般装饰,地面地砖,天棚刷白。该宗房产与房号15-12相互打通,现经营翼支付超市,正常营业中。
评估价:24.2579万元,起拍价:17.44万元,保证金:1.7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标的物五: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2楼15-16的一宗商业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7年,所在楼层为2/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司金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00392100号,建筑面积为68.94㎡。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16)号,分摊土地面积为8.35㎡。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装修情况为一般装饰,地面地砖,天棚刷白。该宗房产与房号15-17相互打通,现经营餐馆,正常营业中。
评估价:27.5691万元,起拍价:19.84万元,保证金:1.9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标的物六: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2楼15-17的一宗商业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7年,所在楼层为2/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司金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00392096号,建筑面积为72.84㎡。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17)号,分摊土地面积为8.82㎡。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装修情况为一般装饰,地面地砖,天棚刷白。该宗房产与房号15-16相互打通,现经营餐馆,正常营业中。
评估价:29.1287万元,起拍价:20.96万元,保证金:2万元,竞价增价幅度:2000元。
标的物七: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一单元5楼5-1-02的一宗住宅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4年,所在楼层为5/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冯定伟、周玲。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5001316号,建筑面积为138.15㎡。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28)号,分摊土地面积为16.73㎡。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住宅部分设有楼梯及电梯,房屋外墙为涂料。房屋室内装修情况为:毛坯房,防撬门、铝合金窗。
评估价:21.7338万元,起拍价:15.6万元,保证金:1.5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标的物八: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一单元6楼6-1-02的一宗住宅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4年,所在楼层为6/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冯定伟、周玲。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5001321号,建筑面积为133.93㎡。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40)号,分摊土地面积为16.22㎡。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住宅部分设有楼梯及电梯,房屋外墙为涂料。房屋室内装修情况为:毛坯房,防撬门、铝合金窗。
评估价:22.4467万元,起拍价:16.16万元,保证金:1.6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标的物九: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三单元6楼6-3-04的一宗住宅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4年,所在楼层为6/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冯定伟、周玲。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5001297号,建筑面积为75.8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47)号,分摊土地面积为9.19㎡。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住宅部分设有楼梯及电梯,房屋外墙为涂料。房屋室内装修情况为:毛坯房,防撬门、铝合金窗。
评估价:12.7141万元,起拍价:9.12万元,保证金:9000元,竞价增价幅度:1800元。
标的物十: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一单元9-1-02的一宗住宅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4年,所在楼层为9/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冯定伟、周玲。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5001320号,建筑面积为133.93㎡。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2012)第42(72)号,分摊土地面积为16.22㎡。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住宅部分设有楼梯及电梯,房屋外墙为涂料。房屋室内装修情况为:毛坯房,防撬门、铝合金窗。
评估价:23.2502万元,起拍价:16.72万元,保证金:1.6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标的物十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二单元9楼9-2-04的一宗住宅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4年,所在楼层为9/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冯定伟、周玲。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5001318号,建筑面积为135.8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77)号,分摊土地面积为16.45㎡。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住宅部分设有楼梯及电梯,房屋外墙为涂料。房屋室内装修情况为:毛坯房,防撬门、铝合金窗。
评估价:23.5766万元,起拍价:16.96万元,保证金:1.6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标的物十二: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三单元9楼9-3-03的一宗住宅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4年,所在楼层为9/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冯定伟、周玲。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5001317号,建筑面积153.64㎡。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80)号,分摊土地面积为18.61㎡。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住宅部分设有楼梯及电梯,房屋外墙为涂料。房屋室内装修情况为:毛坯房,防撬门、铝合金窗。
评估价:26.6719万元,起拍价:19.2万元,保证金:1.9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标的物十三: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江峡二路一单元10楼10-1-02的一宗住宅房地产。该房建成于1994年,所在楼层为10/10层,房屋所有权人为冯定伟、周玲。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乐天溪字第5001310号,建筑面积为142.3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42(82)号,分摊土地面积为17.24㎡。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30日。
该房屋住宅部分设有楼梯及电梯,房屋外墙为涂料。房屋室内装修情况为:毛坯房,防撬门、铝合金窗。
评估价:22.3961万元,起拍价:16.08万元,保证金:1.6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9月22日10时起至2018年10月8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标的物咨询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核实,与本院无涉。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9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0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铁路坝支行,账号:629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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