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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等单位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宜昌天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城东大道与同强路交汇处4宗共计71657.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宗地情况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证号为宜市国用(2010)第180104148号,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3120.9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证号为宜市国用(2010)第180104162-1号,用途为批发零售,使用权面积为6666.7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证号为宜市国用(2010)第180104161号,用途为批发零售,使用权面积为1360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四)宜昌天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证号为宜市国用(2006)第180104065-3号,用途为工业,使用权面积为18267.7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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