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部分土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拟用于昌磷路(磷矿重卡换电运输专用路)公路工程。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陈埫坪村,面积3.3880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即日起由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及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和清点确认,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抢装的装饰等,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万家畈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龙泉镇万家畈村部分土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拟用于昌磷路(磷矿重卡换电运输专用路)公路工程。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万家畈村,面积12.8873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即日起由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及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和清点确认,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抢装的装饰等,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仓屋榜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小溪塔街道仓屋榜村部分土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拟用于昌磷路(磷矿重卡换电运输专用路)公路工程。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仓屋榜村,面积4.3803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即日起由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及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和清点确认,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抢装的装饰等,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岩花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小溪塔街道岩花村部分土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拟用于昌磷路(磷矿重卡换电运输专用路)公路工程。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岩花村,面积9.2264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即日起由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及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和清点确认,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
建,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抢装的装饰等,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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