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2023年招商地块概念方案论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昌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2023年招商地块概念方案论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栋12楼12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项目名称:宜昌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2023年招商地块概念方案论证项目
5.采购预算:55.00(万元)
6.蕞高限价:55.00(万元)
7.采购需求:依照城市规划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及其他要求,对宜昌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2023年招商地块概念方案进行复核论证,解决技术上的疑难点,并提出优化建议,推进招商项目落地。技术服务完成成果提交采购人审查。(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栋12楼1207室)
3.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1.开始时间:2023年05月3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栋12楼1207室)
2.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栋12楼1207室)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2.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发布公告的媒介: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采购与招标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副楼)
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栋12楼1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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