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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admin6个月前 (09-29)宜昌产业信息17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宜土网挂(2018)46号、47号、48号共3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宜土网挂(2018)46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土地面积466.91平方米(合0.7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局出具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高规让函[20150084]号),用地规模4943平方米,因部分无批次,2016年6月2日已供有批次的4433.14平方米,剩余509.86平方米。2018年10月12日经管委会同意,扣除卷桥河路建设占用的42.95平方米,本次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466.91平方米(合0.70亩)。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40%、不大于50%,绿地率不大于15%,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宜高规让函[20150084]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1)挂牌起始价14万元,竞买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价款。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方能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4)土地竞得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地上地下管线迁移、补偿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承担。

  (6)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二)宜土网挂(2018)47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土地面积549.40平方米(合0.82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局出具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高规让函[20150085]号),用地规模9736.67平方米。因部分无批次,2016年6月2日已供有批次的8726.14平方米,剩余1010.53平方米。2018年10月12日经管委会同意,扣除卷桥河路建设占用的461.13平方米,本次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549.40平方米(合0.82亩)。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40%、不大于50%,绿地率按照《宜昌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执行,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宜高规让函[20150085]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1)挂牌起始价16万元,竞买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价款。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年内交清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后6个月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4)土地竞得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地上地下管线迁移、补偿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承担。

  (6)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三)宜土网挂(2018)48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生物产业园百灵路与生物产业园二路交汇处。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土地面积11464.68平方米(合17.2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宜昌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80035]号),用地规模13638.55平方米,经权属核查,其中有2173.87平方米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另11464.68平方米属于宜昌市夷陵区2010年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本次实际出让面积为宜昌市夷陵区2010年第19批次的11464.68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40%、不大于50%,绿地率按照《宜昌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执行。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宜市规让[20180035]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1)挂牌起始价331万元,竞买保证金331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价款。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年内交清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后6个月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4)土地竞得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地上地下管线迁移、补偿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承担。

  (6)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在互联网上交易,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交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见挂牌交易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3日,到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在网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月23日下午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七、公告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9日,计20天。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邹涛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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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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