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1〕第14-2号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勤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共勤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勤村,面积0.00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拟征土地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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