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头部批夷陵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6日以鄂政土批(宜)〔2019〕53号文批准征收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郭家湾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于夷陵区2019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夷陵区2019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郭家湾村集体土地共计5.8404公顷,其中农用地5.7465公顷、建设用地0.093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具体分类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夷政发[2018]3号文件。
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郭家湾村集体土地因该项目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由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郭家湾村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和《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夷政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可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按照《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5]1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9日以鄂政土批(宜)〔2019〕61号文批准征收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黄花镇上洋村、鸦鹊岭镇田畈村、黄金堂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于夷陵区2019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夷陵区2019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黄花镇上洋村、鸦鹊岭镇田畈村、黄金堂村集体土地共计2.3849公顷,其中农用地2.0368公顷、建设用地0.3440公顷、未利用地0.0041公顷。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具体分类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夷政发[2018]3号文件。
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黄花镇上洋村、鸦鹊岭镇田畈村、黄金堂村集体土地因该项目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由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黄花镇上洋村、鸦鹊岭镇田畈村、黄金堂村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和《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夷政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可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按照《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5]1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9日以鄂政土批(宜)〔2019〕62号文批准征收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南村坪村、分乡镇百里荒村、下堡坪乡赵勉河村、太平溪镇许家冲村集体(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于夷陵区2019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夷陵区2019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南村坪村、分乡镇百里荒村、下堡坪乡赵勉河村、太平溪镇许家冲村集体(国有)土地共计1.4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0770公顷、建设用地0.3049公顷、未利用地0.0586公顷。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具体分类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夷政发[2018]3号文件。
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南村坪村、分乡镇百里荒村、下堡坪乡赵勉河村、太平溪镇许家冲村集体(国有)土地因该项目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由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南村坪村、分乡镇百里荒村、下堡坪乡赵勉河村、太平溪镇许家冲村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和《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夷政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可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按照《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5]1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9日以鄂政土批(宜)〔2019〕63号文批准征收夷陵区龙泉镇青龙村、小溪塔街道廖家林村、郭家湾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于夷陵区2019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夷陵区2019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夷陵区龙泉镇青龙村、小溪塔街道廖家林村、郭家湾村集体土地共计6.427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6.427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具体分类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夷政发[2018]3号文件。
夷陵区龙泉镇青龙村、小溪塔街道廖家林村、郭家湾村集体土地因该项目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由夷陵区龙泉镇青龙村、小溪塔街道廖家林村、郭家湾村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和《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夷政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可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按照《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5]1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30日以鄂政土批(宜)〔2019〕65号文批准征收夷陵区龙泉镇钟家畈村、雾渡河镇龚家河村集体和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于夷陵区2019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夷陵区2019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夷陵区龙泉镇钟家畈村、雾渡河镇龚家河村集体和国有土地共计6.2684公顷,其中农用地4.5410公顷、建设用地0.6489公顷、未利用地1.0785公顷。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具体分类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夷政发[2018]3号文件。
夷陵区龙泉镇钟家畈村、雾渡河镇龚家河村集体和国有土地因该项目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由夷陵区龙泉镇钟家畈村、雾渡河镇龚家河村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和《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夷政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可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按照《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5]1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五、该项目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及时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公告之后,凡在批准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来源: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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